正常情况下,在交易中,双方应该是公平的,不存在谁是强势群体,谁是弱势群体。 但在互联网平台上,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屡屡发生,前者明显是损害商家的利益,后者损害的消费者的利益。 这些现象背后在于垄断,目前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个别领域出现寡头,对于商家和消费者,甚至出现了“没得选”的局面,只能任凭宰割。 而公平正义的创造和维持离不开公共权威,国家反垄断就是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让交易双方更加公平。 “公平”也是社会稳定的“天平”,现时代背景下显得尤为关键。 在改革开发初期,经济发展更追求的是“效率”,允许部分主体 “先富起来”, 形成原始资本积累。 但如今,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的是“带动后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公平”的权重提升,目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缩小贫富差距。 须知,我国还有很多人收入很低,总理力推的地摊经济也源于此,而这些都是小商小贩,更别说,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的氛围了。 现在,互联网巨头垄断和无序扩张后,通过补贴和折扣等方式冲击了大量传统渠道市场主体的利益,并且依靠垄断向商家和大众两端垄断定价。 钱都让互联网巨头们赚走了,损害的都是商家和大众的利益,显然与“公平”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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