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刘女士购买了一份期交重疾险。自购买保险后刘女士一直按时交纳保费,但2019年10月刘女士的保单到了交费期时,刘女士却迟迟未交纳保费,刘女士的保单服务人员多次在交费宽限期内向其发送短信和书面交费提醒,但由于刘女士更换手机号码和住宅地址,未能及时收到提醒,致使保险合同因未按约定交费而失效。 2020年11月,刘女士被查出患有胃癌,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刘女士想起曾经购买的重疾险,于是拿着诊断报告及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刘女士被告知由于未能在交费期及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已失效,不能申请重疾保险金,刘女士追悔莫及。 案情解析 保险合同选择分期支付保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若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温馨提示 大家人寿北京分公司向广大消费者做出以下提示: 1.牢记交费日期,按时缴纳续期保费,避免因遗忘或疏忽而造成保单失效。 2.及时更新在保险公司留存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够及时收到保单缴费提醒等通知。 3.在发现保单失效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妥善处置。 |